导航

丰国普法

【丰国普法】挣钱容易还是读书容易? 2022-06-01
文:谢慧兰
 
图:陈一诺

 
【编者按】为了增加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防骗意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了《丰国普法小故事》,通过我们身边的小故事,让学生们通过实际案例,学到有用的小知识。请大家分享给家长和学生们,让我们一起共筑法律保护网。

 
7点,闹钟响了。
 
“贺梓涵,快起床了,再不起床要迟到了。”
 
“妈妈,我不想上学。”贺梓涵睡眼惺忪地说,眼睛还睁不开。
 
“瞎说什么,快点快点,我还要去店里干活呢。”
 
“妈妈,我真的不喜欢读书,读书太辛苦了,我想早点挣钱,我去店里帮你吧。”
 
贺梓涵生活在一个普通的家庭,爸爸妈妈经营一家小餐馆,全家温饱尚可。可是贺梓涵的学习问题一直是令他爸妈头疼的事。从小就爱调皮捣蛋,上课讲话,下课欺负女同学,考试不及格,玩游戏倒是回回第一。多次被叫家长,屡屡不改。爸爸妈妈哄也哄了,骂也骂了,实在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
 
贺爸贺妈想,既然孩子如此厌学,不如让他店里体验一下生活的艰辛,或许能否让他转变对学习的态度。于是妈妈答应了梓涵去店里帮忙的请求。贺梓涵想,一定要好好干,让爸妈看到,不读书的孩子也能有出息。
 
 
 
 
第一天,妈妈让贺梓涵跟厨房阿姨学洗菜刷盘子,用餐时间店里忙的时候,还要帮忙端盘子,不到一天,贺梓涵累得腰酸背痛。晚上一位顾客酒喝多了,还无缘无故骂他拿酒动作慢,他委屈得想哭,妈妈却让他跟顾客道歉,妈妈说:“你是服务员,要真诚地服务好每一位顾客,这样顾客下次才能再来。”爸爸说:“挣钱哪有那么容易,这么一点委屈受不了,还怎么做生意?”贺梓涵只好含着眼泪跟顾客道歉。
 
晚上,洗完所有的碗,把桌子抹干净摆整齐,把地拖干净,已经是夜里十点了。
 
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不到五点钟,贺梓涵就被爸爸拉起床,开着面包车到农贸市场进菜。妈妈说菜必须一大早去农贸市场抢,才能抢到新鲜又便宜的。贺梓涵跟爸爸一起一个一个摊位地挑菜,跟摊主讨价还价,一个小时后,终于买齐了所有的菜。
 
七点,到了店里,又开始了洗菜、洗盘子、端菜的一天。贺梓涵要么是蹲到脚麻,要么是跑来跑去跑到气喘。
 
这天,贺梓涵的班主任来了,班主任问他:“你还想读书吗?”
 
在店里体验了几天,贺梓涵已经明白了爸妈的不容易,每天都累到筋疲力尽,还要面对各种顾客的刁难。
 
贺梓涵说:“老师,我错了,我以前一直以为读书辛苦,没想到挣钱更辛苦,我不应该荒废学业,我这么做对不起我的爸妈。”
 
老师说:“你现在明白了就好,知识就是力量,以后的社会更是各行各业都需要知识,否则会被社会淘汰的。你也别给自己太大压力,别把名次看得太重,只要你掌握好方法,脚踏实地地学好每一课,相信你能进步的。学习上遇到什么困难,也要跟老师说,老师会帮你的。”
 
贺梓涵谢完老师后,跟老师一起回到了学校。
 
 
律师建议: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孩子们既要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更要珍惜读书的机会,只有通过学习掌握了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长大后才能为国家、社会的进步多做贡献。
 
学校和家长也应该及时关注孩子的学习状态,当孩子出现厌学情绪时,不应发脾气,应与孩子好好沟通,了解孩子厌学的原因,对症下药,做好引导,及时将孩子引到正轨上来。
 
社会也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年的未成年人。
 
因此,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也是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