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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普法

【丰国普法】舌尖上的诱惑 2022-06-02
文:陈懿萱
 
图:陈一诺
 
 
【编者按】为了增加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防骗意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了《丰国普法小故事》,通过我们身边的小故事,让学生们通过实际案例,学到有用的小知识。请大家分享给家长和学生们,让我们一起共筑法律保护网。
 
 
吃完午饭,大家陆陆续续回到教室。
 
“今天中午学校食堂的饭菜太清淡了,没几样好吃的,我都没吃饱。”小廷摸着肚子和小威抱怨道。
 
“我都习惯了,刚刚去小卖部买了包辣条,要不来两条。”小威说着,拿出了口袋里的辣条。
 
还没撕开包装袋,就闻到了一股香味。
 
“这个辣条不会很辣吧,吃了会不会肚子痛啊。”小廷有点犹豫,平时妈妈都不让他吃这些辣条,说是不干净。
 
小威笑着说:“你不会连辣条都没吃过吧,这可是人间美味。”说着就拿一根放进嘴里,露出满足的笑容。
 
小廷看着小威一脸享受,没忍住也吃了一根,“不是很辣,还有点甜,原来辣条这么好吃。”小廷连着吃了好几根,想着放学后自己也去买几包吃。
 
 
 
 
一放学,小廷走进小卖部,平时自己都去食堂吃饭,没想到小卖部里这么多人。看到货架上摆满了各种辣条还有别的零食,问问老板价格,发现一包才一块,小廷心想:“这么便宜,那我多买几包,明天还可以和小威分享。”
 
晚上,吃完饭,小威就在房间里品尝“美味”的辣条,这辣条真的是越吃越香,根本停不下来。
 
第二天中午,小廷拿出辣条和小威分享,“小威,我也买了辣条,还真的很好吃。”
 
“那当然,不过辣条就只能解馋,我觉得校门口的烧烤更好吃。我经常放学后去买的。”小威一边往嘴里塞辣条,一边说道。
 
“校门口有烧烤吗,我怎么没看到。比辣条还好吃吗?”小廷咽了咽口水。
 
“就学校边上的小路里,你想吃的话,放学后我带你去吃。好东西总是要分享的。”
 
“放学后,我要回家吃晚饭的,你不回家吃晚饭吗。”小廷想到妈妈如果知道自己偷吃烧烤,发火的样子,有些犹豫。
 
小威摸摸口袋,拿出50块钱,“我今天的晚饭就是烧烤了,我妈今天晚上加班,让我自己买饭吃。虽然她叫我要好好吃饭,不能吃烧烤,但你刚刚这么一问,我又想吃烧烤了。放学后我带你去,那家店的烤香肠最好吃了。”
 
小廷心想:“小威经常吃,应该没什么问题。”
 
放学后,小威带小廷去烧烤摊。怪不得小廷没有看到过,原来是流动的烧烤摊,摆在学校边上的小路里。小威点了几根香肠还有鸡翅。过了一会,香飘飘的香肠和鸡翅就好了,小廷一吃,果真又香又嫩。小威也是大口大口地吃着烧烤。
 
小廷吃了一根香肠后,依依不舍地回家了,晚饭的时候还心心念念刚刚吃的烤香肠。
 
过了几天,上课铃响后,大家都坐到座位上,唯独没有小威的身影。正当小廷觉得奇怪的时候,班主任来了,小廷问老师:“老师,今天小威请假了吗?”
 
班主任说:“今天小威父母给小威请了病假。听小威父母说,小威昨天晚上肚子痛,他们带小威去医院检查,因为小威长期吃不健康的烧烤和垃圾食品,得了严重的肠胃炎,需要住院观察。大家也要应以为戒,少吃垃圾食品,千万不能吃三无产品。”
 
班主任说完,一旁的小廷心里一惊,“还好自己才吃了一点。妈妈说的不能吃辣条和烧烤还是有道理的。” 
 
 
律师建议:
 
未成年人的抵抗力较低,经常吃辣条、烧烤等垃圾食品,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害无益,更会对孩子的免疫系统,消化系统造成危害,严重时还会导致不可治愈的疾病。
 
每个学生要管住自己的嘴,抵御舌尖上的诱惑,知道垃圾食品的危害。从自身做起,改变不良饮食习惯,远离有害垃圾食品。
 
学校和家长除了关注孩子的学习,更应该关注孩子的饮食健康。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和孩子进行正确的食品消费。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和管理学校的食品安全,需要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加大对学校门口饮食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流动商贩。
 
通过学生自身、家长、学校、监管部门和社会的努力,给孩子们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相关法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