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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普法

【丰国普法】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 2022-08-30

作者:周秀银(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浙江省公安厅特约研究员、公职律师,浙江省法学会行政立法专家)
 
 
 

近期,部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相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侵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反响强烈。为遏制用人单位在入职和用工过程中随意违法不予录用、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的现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相继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从事招聘和中介服务活动。
 
 
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是严重破坏劳动力市场秩序和防疫管理秩序的违法活动,既提高了用人单位的防疫门槛,使得用人单位在正常防疫政策法规外层层加码,损害防疫制度的稳定性,侵害了政府防疫政策的公信力。新冠肺炎康复者在患病期间遭受了精神身体损害和隔离康复期间的经济损失,如果在康复后不能够正常就业,不仅给企业的人文关怀文化造成极大破坏,影响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不利于企业的复工复产,而且会引发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滋生抗拒躲避核酸检测的现象,严重阻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求职的违法现象产生从表面上观察是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和权衡利益的考量,但实质上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不足、宣传引导不全、执法司法不力等导致的社会歧视结果,表现在源头上对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机理宣传不充分、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曾经阳性检测结果等个人信息查询不规范、对新冠肺炎康复者求职歧视行为的行政执法不严密、对新冠肺炎康复者求职歧视违法活动的司法维权诉讼途径不通畅。
 
 
劳动权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即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和自由的选择职业权利,在立法执法层面不得随意限制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如需限制必须具备正当的目的和符合特定的原则。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既不符合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也不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适当、必要、比例原则,而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是保民生的应有之义,是助力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社会活力的必要之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三者步调一致、共奏和音,全力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平等就业权。
 
 
科学普及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机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表明,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是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新冠肺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并达到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其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新冠病毒传播。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在科普新冠病毒知识时,要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宣传新冠肺炎康复者没有传染性,让这类声音成为社会的普遍认知,消除社会误解。
 
 
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查询。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并科学合理设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查询期限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询相关检测结果。即使因疫情防控需要,在技术操作层面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疫情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公开内容及公开标准,缩减核酸结果可查询时间,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获取、处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及新冠肺炎康复者病史数据。
 
 
加大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的行政执法保障力度。民生工作的基础在于就业,经济工作的核心服务于就业,保障就业是政府的最重要职责。新冠肺炎患者在康复后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就业,各级政府部门不仅要帮扶由于新冠肺炎病情导致的困难群众,而且要在政策上积极支持各类企业,助企纾困,共渡难关。如在新冠疫情初期,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最高法颁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为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劳动者权利保护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对于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违法现象,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级执法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快查快办,依法适用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行政措施。
 
 
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行政执法与司法救济的衔接工作。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违法行为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平等就业权等权益,其中违法主体有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内容包含招聘行为、招聘信息、非法查询行为,执法司法主体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保护部门、人民法院等,由于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受到就业歧视的新冠肺炎康复者往往举报、投诉无门,因此要建立统一的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投诉、举报线索受理机制,线索流转核查和通报反馈机制,让线索在执法司法部门多流转,让新冠肺炎康复者少“跑腿”,及时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个人信息保护权、平等就业权,全面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行政执法与司法救济的无缝衔接工作。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全面铺开,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既有利于新冠肺炎康复者受损的身体尽快康复和受伤的心灵得到慰藉,又对于稳定就业市场、凝聚经济社会发展强大合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